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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制度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设立的,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达成的保险协议为基础的,旨在提高律师行业从业人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起到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的行业福利制度。

  

  2011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正常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  参加方式

  

  1、 报名方式:律师或其他从业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报名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请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2011年度行业年金报名”,按流程操作生成报名表后(见附件),由参加者签字、事务所盖章后(一式二份)交至市律协会员部。

  

  2、缴费标准:参加者个人缴费不少于500元/年,个人也可增加交费金额,但必须按500元的整数倍(1000元、1500元……)进行缴纳。

  

  3、补贴条件: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包括团体会费与个人会费)并通过当年考核的正常执业律师,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并缴费的,协会给予500元补贴。非正常执业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的,协会不给予补贴。

  

  4、报名、缴费起讫时间:自2011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

  

  5、缴费方式:由各律师事务所以转帐方式统一缴纳,请在贷记凭证上注明“年金”。

  

  帐号:上海市律师协会

  

  316117-00003013550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6、对行业年金保险工作或有疑问的,可向市律协咨询:

  

  联系人:郑璐斐 曹频

  

  联系电话:34619310、64030000-118/128

  

  传真:64185837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请将本通知传达到事务所每位律师,市律协已将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的相关文件和具体内容刊登在东方律师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律师行业年金”子栏目内,请广大律师认真阅读。

  

  附件: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办理操作流程(含视频演示)(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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