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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103号)精神,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管,增强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本市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范围为至发文之日计量认证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重点检查在2010年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需整改的单位;有投诉举报记录的单位;开展汽车配件、手机、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项目(参数)检测的单位;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已达1年以上的单位。

  

  二、抽查时间

  

  自2011年7月1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

  

  三、抽查内容

  

  抽查实验室质量体系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检查其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考核表》。

  

  四、工作程序

  

  1.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考核表》规定项目在7月15日前进行自查,并保存相关见证材料。

  

  2.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下达2011年监督抽查单位名单,组织建立抽查工作组,完成现场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单位,随后按期进行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3. 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对抽查结果和情况进行审核,并通报抽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由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

  

  2.在检查中须严格执行我局的行风管理要求,不得收取被查单位的劳务费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非公务活动。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或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等情况,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4.市计量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应积极督促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的会员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5.《2011年上海市资质认定获证单位监督检查表》及其它检查用文书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zj.gov.cn首页-认证监管-公告通知

  

  六、结果处理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查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在检查后1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报我局确认。如属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情况,我局将在20天内予以确认。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计量认证评审要求的单位,我局将按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注销其计量认证证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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