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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2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市农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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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

  

  加强行政村为农服务信息智能终端机(“农民一点通”)和12316“上海三农服务热线”的信息资源整合,有效实现政务公开向农村基层的延伸,重点在强农惠农政策、农村集体“三资”政策、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农产品市场信息等方面拓宽公开服务内容。完成全市“千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农民一点通”后台维护和涉农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村四级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员为农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技能。2011年5月份在“农民一点通”上公开2010年度十三项普惠制涉农补贴;年底前公开2011年度已发放涉农补贴,50%以上乡镇建立“三资”公开平台,按季在“农民一点通”上向集体成员公开资产、资金、资源变动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农委、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服务“三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是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要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考核办法,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估措施。要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市农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事业单位和区县农业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与市政府其他兄弟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交流沟通,探索政务公开实践创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做好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正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农委监察室对本系统的网上办事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市农委办公室将在下半年对区县农业部门、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走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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