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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外经贸合函[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合函〔2011〕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深圳不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省属各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集团;其他有关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对象

  2011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时间为7月15日-9月15日,年检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请各市外经贸部门和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认真组织应参检企业参加年检,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各初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二、年检材料的报送

  各参检企业除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的规定报送有关年检资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驻港企业还需提交2010年度周年申报表)。

  (三)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如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还需一并报送再投资境外企业情况(格式见附件)及财务报表。

  三、我厅今年将继续委托省外经企业协会开展年检工作,请各初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参检企业的材料连同所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情况初审汇总表》报送到协会,其中《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情况初审汇总表》同时发送至gdhezuo@126.com。协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钦武, 电话:020-38847180,传真:020-38847181,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10房。

  四、各初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组织、发动企业按要求参加年检,并结合年检工作,认真了解辖内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

  五、商合函〔2009〕60号文具体内容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ddoftec.gov.cn/admin/uploadfile/201171515344959.doc)在开展年检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外经贸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系。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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