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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教财函[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

  (新教财函〔2011〕2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知识精神的紧急通知》(新治金办[201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教育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主要创新做法、取得的成效、建设性意见等总结材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上报教育厅“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

  

  二、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对2009年以来自查发现和重点检查出的“小金库”问题,按照《2011年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治金办〔2011〕4号)要求,认真做好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及文字说明,随总结材料一并上报。

  

  三、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做好2009年以来长效机制建设成效评价,加大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出台和完善一批长期管用的、具体的制度规定和办法能落实到位,切实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按照《2011年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新治金办〔2011〕8号),填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随总结材料一并上报(需同时报送制定的管理办法纸质及电子材料)。

  

  四、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档案整理工作,要把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总结、制度、简报等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有条件的要装订成册。

  

  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突出治理重点,细化工作安排,全面安排好三年治理工作总结、“小金库”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按时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卫华,联系电话:0991-7606023。

  

  附件: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知识精神的紧急通知(略)

  

  
教育厅“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

  (财务处代章)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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