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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法综[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哈政法综〔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各委、办、局法制机构:

  2011年第二季度,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收到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6件,其中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5件,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1件。具体处理情况是:予以备案登记的82件,退回的4件。

  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分布是:道里区人民政府4件、南岗区人民政府1件、香坊区人民政府4件、呼兰区人民政府4件、阿城区人民政府2件、巴彦县人民政府1件、方正县人民政府3件、木兰县人民政府1件、尚志市人民政府5件。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分布是:市财政局2件、市城管局1件、市地税局3件、市工商局3件、市公安局14件、市国土局2件、市建委2件、市建委11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件、市民政局2件、市药监局1件、市水务局4件、市文化局3件、市物价局2件、市公积金中心2件。

  专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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