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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黔教基发[2011]23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严禁提前文理分科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严禁提前文理分科的通知

  (黔教基发〔2011〕231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直属中学:

  

  我省于去年正式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严格贯彻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实验,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文、理分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行)》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和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实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减课程、课时,更不得少开设或不开设科目。

  

  二、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确保学生按规定达到毕业标准要求。学校不得在高二年级实行文、理分科,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通过开设选修课程教学班实行分类教学。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对学校课程开设和文、理分科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增减课程、课时,少开设或者不开设科目,提前实行文、理分科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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