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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是国家和省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对全面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均衡企业负担、保障民生、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继续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严格奖惩,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投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确保省级统筹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把督导考核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统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借省级统筹实施,违规挤占、挪用基金,违规审批退休和将统筹外支出项目纳入统筹范围,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当地政府主管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