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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内政发〔2011〕79号 2011年7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区3至5周岁人口72.11万人。全区现有幼儿园2039所,其中公办园656所,民办园1383所;在园(班)幼儿38.08万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23.6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14.4万人;教职工2.7万人,其中园长和专任教师2.05万人,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52.8%。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相对基础教育其他领域发展滞后。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机构不足,教学资源短缺;管理体制不顺,政府职责不清;幼儿教师不足,队伍不稳定,素质亟待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保教水平不高;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异明显。

  二、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优先发展民族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十二五”末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位居全国中上水平。

  三、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用三年时间完成自治区学前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新建、改扩建1480所幼儿园(其中新建847所幼儿园、改扩建633所幼儿园)。到2013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初步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机构网络。

  (二) 年度目标和任务

  1. 2011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52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320所、改扩建200所。50%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2. 2012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48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269所、改扩建211所。70%以上的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3. 2013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48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258所、改扩建222所。全区所有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全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

  1.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监管局、地税局、质监局、残联和妇联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协调、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盟市、旗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行自治区统筹、盟市主导、旗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相关部门在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确保三年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自治区教育厅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对各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进行指导和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负责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实施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承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布局规划、筹措建设经费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二)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 优先重点建设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民族公办幼儿园。结合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和民族公办幼儿园,大力改善农村牧区幼儿园办园条件,保障农村牧区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实现独立建制,嘎查村幼教点由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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