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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109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099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太平财〔2011〕8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70,000,000元。

  

  二、第十二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控股”)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071,621,665元

  

  出资比例:51.77%

  

  股东名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

  

  出资方式:人民币或/和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802,913,335元

  

  出资比例:38.79%

  

  股东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95,465,000元

  

  出资比例:9.44%

  

  三、附件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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