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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3-14
【实施时间】 2009-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2008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通告

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
  
  200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围绕“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创建一流政府服务窗口”主题,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广大缴存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创建一流政府服务窗口”目标实施规范化管理,锐意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核心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保值和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优质和便捷服务,争创“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办事效率和一流的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帮助广大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要求,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8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共有1,631个单位、14.78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覆盖率达86.42%,比上年度提高3.19个百分点。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37,704.89万元,比上年度归集额108,230.64万元增加29,474.25万元,增长27.23%。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08年度,区直分中心共为31,398名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77,523.55万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额76,634.75万元增加888.80万元,增长1.16%。住房公积金提取率达56.42%。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08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229,846.66万元,年末余额为290,027.9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0,181.33万元,增长26.18%。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08年度,区直分中心通过委托银行向3,692户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2,016.04万元,购买住房面积53.96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13,821.1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l62,835.19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为56.14%。
  
  五、购买国债情况
  
  2008年度,区直分中心年初凭证式国债余额为4,300万元,兑现到期凭证式国债4,000万元,当年购买凭证式国债500万元,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80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
  
  2008年度, 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1,720.19万元,业务支出6,557.68万元,实现增值收益5162.51万元,增值收益率为4.2%。
  
  2009年度,区直分中心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保值和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作用,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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