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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户外广告规范、美观,展现深圳良好的城市风貌,营造浓厚的节庆氛围,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3日期间,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理对象 包括特定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本身及其外立面,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内部和外部,以道旗(刀旗)、喷画、灯箱、霓虹灯、led(发光二极管)大屏幕及其他电子显示装置等为载体的广告。 二、临时管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3日。 三、临时管理区域 (一)竞赛路线。 1.马拉松比赛路线。 2.竞走比赛路线。 3.公路自行车比赛路线。 (二)竞赛场馆及其周边区域和主要道路。 1.主要竞赛场馆(群)及其周边区域。
1.主要非竞赛场馆及其周边区域。
(五)城市主干道。
1.场址周边区域管理范围是指场址最外侧安保界限向外辐射50米。对无安保界限的场址,周边区域管理范围则指该场址产权或所有权确定的边界向外辐射50米。如果在视野内存在突出的高层建筑、重要的车站或交通枢纽等,不论是否在管理范围以内,均应纳入临时管理。 2.场址是指需持有2011深圳大运会工作证件或门票方可进入的大运会各项活动的举办地,以及与其邻接或共同使用的场地、深圳大运会执行局控制下的其他官方场地,以及由深圳大运会执行局为大运会和相关目的而使用或许可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场址类型包括竞赛场馆和非竞赛场馆。 3.主要道路及沿线是指道路两侧向外各50米的范围(在遇有十字路口或与其他道路平行交叉或立体交叉时,应在该交点处向不属主要道路的其他道路、立交路、匝路、引桥等的双方向各延伸50米的范围)。如果在视野内存在突出的高层建筑、重要的车站或交通枢纽等,不论是否在上述管理范围以内,均应纳入临时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临时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资源只能用于深圳大运会公益广告以及赞助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的广告宣传,禁止非大运会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赞助商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必须经大运会执行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实施。 五、补偿方案 对于临时管理区域内发布大运会公益广告的合同用户,根据临时管理时间顺延合同期限或者按照公益广告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联合执法 由大运会执行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组成赛时联合执法队伍,对临时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处理措施 临时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户外广告,应由设置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转换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转换为2011年深圳大运会公益广告或2011年深圳大运会赞助企业广告;8月1日前未转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强制转换或覆盖。 临时管理期间,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2011年深圳大运会赞助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深圳大运会赞助企业名单 一、合作伙伴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威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四)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六)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七)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八)中国平安 (九)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赞助商 (十)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