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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搞好规划和系统设计。加强软件开发前的业务需求及数据库应用现状、网络运行现状的前期调研,搞好软件的结构设计,为未来的工作发展、软件的拓展升级奠定基础,确保信息系统“有用、好用、管用”。

  

  (三)加强部门联合,实现共建共享。制定出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管理规范》,明确市、县各部门共享信息内容、工作职责,制定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各部门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各相关部门需求信息进行交换。

  

  (四)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责任落实。出台《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保密工作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督查督办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五)明确信息交换内容,做好信息交换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提供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人口计生部门:每月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计划、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流动人口等个案信息。民政部门:每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收养子女信息、死亡信息。卫生部门:当月医院接生信息、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筛查信息。公安部门:当月新生儿落户、暂住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人口、流动人口等个案信息。教育部门:大、中、小学学生入学登记及在校生等个案信息。统计部门:上年度总人口、出生、死亡等人口数据。

  

  (六)制定全员人口基础数据目录,规范共享信息数据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全员人口基础数据目录,统一共享信息数据格式,使共享信息在各部门间可用、通用、好用。

  

  五、时间进度

  

  2011年4-5月需求分析阶段;

  

  2011年6-9月系统设计及优化、数据比对阶段;

  

  2011年10月系统测试阶段;

  

  2011年11月基层人员培训阶段;

  

  2011年12月系统试运行阶段。

  

  
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步伐,推进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妹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志宏 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 田朝民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慧芳 石家庄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绍明 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立芬 石家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立君 石家庄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菊亭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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