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宗教场所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宗教场所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管〔2011〕68号)


  

  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关于商请将我市宗教场所使用天然气调整为民用气价格的函》(津民宗函[2011]16号)收悉。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减轻宗教场所负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市宗教场所天然气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宗教服务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二、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宗教场所,是指经市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寺观教堂。

  

  三、以上价格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