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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接上页]


  (九)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全省生猪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屠宰企业,坚决禁止超《规划》设立审批屠宰企业。加大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制定稳定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快建设覆盖所有规模化屠宰企业的现场视频监管技术系统。支持和引导扶持骨干肉类企业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肉品质量控制和保障能力。

  

  (十)强化生猪及猪肉市场监管。在全省各市联动投放储备猪肉,平抑市场价格。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肉品质量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商、商务、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检等部门要建立稳定、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猪肉质量定期抽检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以瘦肉精、注水肉、病害猪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问题猪肉”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十一)抓好饲料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饲料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饲料工业体系的安全监测水平。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添加物及其制品行为,科学指导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饲料产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行为。

  

  四、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宏观指导

  

  (十二)强化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加强生猪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新增500个省级生猪生产预警监测点,强化生猪生产调查,完善生猪屠宰量和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做好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提供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正面报道,防止不当炒作,指导企业和农户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业尽快走上稳定健康发展轨道。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猪肉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尽量减缓周期性波动,防止大起大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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