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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商贸[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提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提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1〕3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摸清底数,找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和工作着力点,加快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按照商务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具体包括:

  (一)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其他居民服务业。再生资源、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等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行业分布、规模分布、组织化程度、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成因分析。包括政策环境、劳动关系、融资信贷、风险防范、技术能力、市场开拓、经营水平等。

  (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安排中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信贷、市场开拓、供应链服务、集聚发展、品牌建设、管理咨询、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科技服务、营销支持等方面内容。

  (四)各级财政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情况,包括支持内容、支持方式、企业特点、实施成效等。

  (五)各地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包括商务系统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与当地工商联、供销社以及财政、工业、科技、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合作开展的工作等。

  (六)对商务系统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包括政策环境、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支持措施,政策支持重点应集中在哪些领域、行业、环节,政策的覆盖范围及实施推广方式等。

  (七)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运作管理模式、服务重点,服务特色等方面(详见附件2)。

  (八)对已取得成熟经验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模式,以及特色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发展项目,请推荐典型案例。

  (九)其他相关内容。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调研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摸清本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不能提供准确数据的,也请与当地工商、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科学估算。

  二是要认真完成调研材料。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要体例完整、层次清楚,有一定的见解,我厅将结合各地调研材料,汇总上报商务部,并作为下一步项目安排依据。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务必于2011年7月25日17:00前将调研材料报送到省商务厅,以便及时完成调研报告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18080111336

  邮箱:swtsfc@163.com

  附件: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略)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征求意见表(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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