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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贸[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2011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2011中国(宁夏)

  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川商贸〔2011〕4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

  由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1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中阿经贸论坛将于9月21日至25日在宁夏银川举办。为搞好本届宁洽会的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5日

  地点:宁夏.银川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馆设置

  宁洽会展销面积为15.9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特装展示区11000多平米,分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馆(国际馆)、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馆(中国馆)、中阿主题馆、煤化工产品馆、石油化工产品馆、省市特色产品馆、国际交流馆,室外能源机械展区。

  三、主要活动

  中国-阿拉伯国家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文化艺术节、首届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企业家峰会、第四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会研讨会、中阿联合商会中方理事会换届大会、第六届宁台经贸合作、第三届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企业评选活动、2011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中国烹饪大师清真烹饪艺术表演晚会。

  四、展位规格及费用

  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3,000元/展位。(三面围板、洽谈桌1张、折椅2把、射灯2盏、插座1只)

  五、申报要求

  1、参展企业需是各组团省市本省企业;

  2、所有参展企业报名参展时须提交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清真食品需提供清真食品认证证明)。

  3、所有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如干果、山货、茶叶、干海鲜等)、猪肉及猪肉制品、酒类、化妆品、户外用品、垂钓器具、字画不在本届大会参展范围内。

  各市(州)要充分认识2011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重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动员企业积极参展,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2011年7月30日前确认展位。

  联系人:权勤

  电话:028-83225103

  传真:028-83227206、83224675

  附件:参展回执(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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