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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联席会议纪要,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并报市人民政府。 (四)煤矿的申报、申请核发相关证照的初审、申报、委托授权等事项,联席会议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许可范围,及时将待议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或牵头人,确定办理时限,严格按相关要求和时限办结。经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