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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城乡治办[20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抓好素质教育,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第一,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在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显示屏及新建户外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和警示性内容等形式,强化对良好生活习俗、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要坚持充分运用新闻舆论工具,大力营造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的舆论氛围。第二,以“七进”、“除陋习、树新风”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做文明人、做有品位的人、做有益于社会的人的意识。第三,持续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和“义务保洁”等群众性实践活动,调动城乡居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在参与中振奋精神、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素质。

  (六)健全标准体系,创新管理模式。第一,制定《城乡环卫设备配置标准》、《城市管理公示牌建设标准》,为配置环卫设备和建设城市管理公示牌提供规范;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统一设计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设施,规范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第二,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保洁人员配备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估标准》,规范保洁人员配备,加强城乡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第三,按照国家建设数字化城市的要求,安排各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实施全时段、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近期,确定10个城市进行试点,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设区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七)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常态治理。第一,按照《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2015)的制定。各地、各部门应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2011年底前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城乡风貌塑造、城乡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交通管理、城镇水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形成有效衔接、科学规范的治理规划体系。要严格把关,实施好规划,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配合省人大做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出台这一地方性法规,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第三,各地在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尽快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第四,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舆论监督、责任落实与追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机制。第五,各地要着力解决常态化管理机制问题,抓紧健全完善相关机构,配备得力人员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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