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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依法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墙广告审批、设置、安装的管理,对已经拆除广告牌的建筑物要做好外墙修饰工作。各地对需要重新设置的广告牌等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置。重新设置的广告牌不应超越建筑窗槛墙,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不需要拆除的无外窗墙体,在明显位置设置破拆标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属拆除范围没有自行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广泛宣传。新闻宣传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拆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报道。通过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按照省政府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提出的建立户外广告治理示范样板街的要求,在7月下旬前,完成样板街的改造工作,市里即时组织验收。各县(市)政府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本阶段的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