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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依法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墙广告审批、设置、安装的管理,对已经拆除广告牌的建筑物要做好外墙修饰工作。各地对需要重新设置的广告牌等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置。重新设置的广告牌不应超越建筑窗槛墙,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不需要拆除的无外窗墙体,在明显位置设置破拆标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属拆除范围没有自行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广泛宣传。新闻宣传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拆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报道。通过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按照省政府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提出的建立户外广告治理示范样板街的要求,在7月下旬前,完成样板街的改造工作,市里即时组织验收。各县(市)政府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本阶段的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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