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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建设闵行区浦江镇猕猴桃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闵行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的《关于申报闵行区猕猴桃生产基地为上海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请示》(闵农委[2011]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猕猴桃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浦江镇猕猴桃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闵行区浦江镇农村综合事务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水泥明沟、绿篱围墙等基础设施;连栋大棚、喷灌系统等生产设施;场地、农用电建设等辅助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2.09万元,其中水泥道路、水泥明沟等基础设施252.1万,生产用房、连栋大棚、喷灌(含泵房)等生产设施691.6万元,场地、小型农桥等辅助设施57.8万元,新品种引进等科技投入45万元,农业项目费用75.59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专账核算。项目建设內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 此复。 附件:闵行区浦江镇猕猴桃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闵行区浦江镇猕猴桃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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