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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10国道市区段扩宽改造及沿线土地征收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10国道市区段扩宽改造及沿线土地征收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1〕89号)


  

  西工区、老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改善310国道市区段交通状况,带动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310国道市区段扩宽改造及沿线土地征收、综合整治工作。该项目西起西环路,东至定鼎北路,全长9.2公里,规划宽度65米,按双向八车道设计。工程拟于今年7月中旬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5月份竣工通车。为加快310国道市区段沿线开发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在实施310国道市区段扩宽改造的同时,市政府决定对道路两侧南至陇海铁路,北至规划中的环城北路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和需整治改造的国有土地纳入市土地储备统一征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涉及到上述区域内的城中村按照市区两级合作的模式进行整村改造,集体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进行报批和整理收储。老城区和西工区政府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上述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今后一律实行净地挂牌出让,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报经吴中阳、沈庆怀、史秉锐三位市领导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做好310国道市区段改造扩建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4.市规划部门要做好沿线城市开发建设、改造项目的统一规划工作。

  

  5.市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沿线景观水系的建设,解决好310国道改造项目排水出路问题,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区域内的邙岭防洪渠改造工程和东陡沟、西陡沟的防洪排涝规划与建设任务。

  

  6.市公安交警和交通公路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期间车辆的分流和疏导工作。

  

  7.市政公用及供电、通讯等部门负责做好既有管线的迁移改造工作。

  

  8.市城投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310国道市区段道路工程和土地的报批、收储整理、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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