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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第三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四条  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  评审组织、审批:

  1.成立“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由中国林学会当届理事长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聘请委员若干人。

  2.“林业青年科技奖”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在评审期间国家林业局人事司派人参加。

  3.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林业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对获奖者颁发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证书。

  第七条  评审和推荐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林业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与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同步进行。

  第九条  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条例由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一、为做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宗旨:林业青年科技奖旨在林业行业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我国林业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表彰奖励在林业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政治思想、科学道德与学风好,在青年同行中可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人数:由各推荐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遴选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各单位要特别注意推荐那些工作在科技第一线和基层单位的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人数、评审情况等)。

  (二)评审组专家名单。

  (三)每位推荐人材料。

  1.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六份(均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专家推荐意见表:每位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三位专家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表各一式四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被推荐人的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四册),其余3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一同上报。

  4.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

  (四)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一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实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五、评审与审批程序:由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与中国林学会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拟定获奖名单。同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拟定的获奖名单中推荐6--8人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审结果报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专业专长

学 科 组

成果类型

编号



  

  
林 业 青 年 科 技 奖

  推 荐 表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制

  中国林学会

  


  
填 表 说 明

  


  1.表内有关内容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完成,可在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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