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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的通知

  (郑政〔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区,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8〕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等相关要求,实施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程,现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产权人的主体作用,对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先整治改造后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居住环境问题。

  二、整治范围

  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老旧住宅小区列入整治改造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从2011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第一年(2011年)完成总量的10%,约200个小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各50个左右;第二、三年分别完成25%,每年约500个小区;第四、五年分别完成20%,每年约400个小区。

  (二)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小区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居民安居要求,实现“八有”目标,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基础设施差距较大的小区达到灯亮、路平、水通、安全的居民生活要求,实现“四有”基本目标,即:有清扫保洁、有垃圾清运、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改造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办事处实施社区介入管理。要采取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管理、社区介入等不同模式,逐步实现郑州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问题,要根据小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改造,把长期困扰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安居乐业的基本问题逐步解决到位。基本内容为:(一)改造、疏通上下水;(二)整修路面;(三)改造供电设施,维修、增设路灯;(四)修建垃圾池;(五)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库(棚),因地制宜设置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六)封闭小区,修建围栏、小区大门,设立门岗值班室或岗亭;(七)配建监控房,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八)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非法设施;(九)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十)合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十一)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十二)安装邮政信报箱。

  五、管理模式

  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以社区为单位,合理整合、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区域内的房屋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务需求以及消费意愿等实际情况,实施不同模式的物业管理,达到全覆盖目标。

  (一)专业化公司进驻,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或社区居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二)后勤式管理,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后勤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家属院(楼、区)实施过渡性物业管理。引导和鼓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引入社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三)社区介入,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管理条件、业主委员会又没有成立的,由社区组织力量为小区居民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对无主管楼院、零星住宅和规模较小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区域整合,可选择专业公司进驻、分项委托服务、组织区域内低收入人员从事服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达到“四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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