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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1]85号 2011年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和农业部安委会2011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农业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下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毫不松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上半年,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了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加强船东船员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海上安全检查,为渔民提供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呈减少趋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下半年气候变化非常复杂,渔业安全生产的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未根本改变,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继续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防范,努力降低恶劣灾害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渔民,并督促渔民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及时采取渔船回港、人员上岸、设施加固等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加大力度,改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提升水产养殖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洪涝干旱等灾害防范准备,减轻渔民和渔业损失。

  

  三、强化检查,全面排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南海伏季休渔即将结束,大量渔船将集中出海,黄渤海、东海伏季休渔尚在进行,大量渔船集中停泊,各具风险隐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渔港、渔船安全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渔港、渔船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加强对船员持证上岗的检查,严厉查处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渔船事故多发势头,尤其要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平安渔业”创建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我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将在各地考核推荐的基础上,联合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工作。近期,我部已联合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初评、推荐组织工作。各地还要加大创建力度,推动本辖区内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乡(镇)、村、船”创建活动。同时,要继续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工作,提高渔港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以“两个创建”活动为抓手,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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