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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质安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

[接上页]
(二)强化培训宣传,切实做好服务。整体认证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模式,各级工作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体认证方面的培训宣传和服务工作,并努力实现在标志使用方面的创新。通过宣传整体认证工作和标准化示范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形成无公害农产品与农业标准化生产紧密衔接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工作机构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对整体认证申请人的指导和扶持,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予以倾斜,确保整体认证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附报材料目录(含页码)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有商标产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加工产品)等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申请人基本生产情况简介、组织管理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具体到人)、产品检测管理、记录管理、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控制、产地环境保护、病虫草害防治、农(兽)药使用管理、肥料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产品检测的原始档案等。

  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提交申请人现有种植(养殖)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但需制定计划生产清单上每个产品的操作规程备查。

  七、生产记录

  提交购买各种生产资料、农(兽)药使用(包括名称、用量、防治对象、使用和停用日期或收获日期等)、肥料使用(包括名称、用法、用量等)记录。

  八、《产地认定证书》或者《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九、《产品检验报告

  提交申请人申报时可收获产品按照现行产品抽样数量原则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土地使用权证明

  提交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滩涂或水域的养殖证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性材料。

  十一、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

  含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规模)、产量、茬口、种植(养殖)周期等内容的种植(养殖)计划清单。

  十二、生产基地图

  十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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