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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涉煤中央企业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涉煤中央企业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1〕22号)


  

  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掌握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和其直接管理的一级煤矿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涉煤中央企业安全资格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汇总统计。请各有关单位按附件所示格式填写相关统计表,并于8月3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张中来,陆南;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电子邮箱:lunan@chinasafety.gov.cn)。统计表可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涉煤中央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情况汇总表

  

  2.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3.涉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涉煤中央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目现有人数持证人数未持证人数
总部主要负责人   
直接管理的一级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
   
总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直接管理的一级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合计   


  "注:1.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等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附件2

  涉煤中央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目姓名职务学历所学专业煤矿相关
学历及专业
发证
日期
复训
时间
发证机关证书编号
中央企业总部         
          
直接管理的 一级煤矿企业         
          
          
          
          
          


  注:本表统计人员包含中央企业总部和直接管理的一级煤矿企业所有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请注明未取得资格证书。

  

  附件3

  涉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目姓名职务学历所学专业煤矿相关
学历及专业
发证
日期
复训
时间
发证机关证书编号
中央企业总部         
          
          
          
直接管理的
一级煤矿企业
         
          
          
          


  注:本表统计人员包含中央企业总部和直接管理的一级煤矿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请注明未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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