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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1]16号),定于2011年8月下旬和10月下旬,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在兰州市、成都市分别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思路和措施。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政策法规; (二)总结交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讨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难点; (四)讲解研讨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包括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设市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四、授课人员 国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高等院校相关专业领域的教授和专家。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11年8月下旬,兰州市; 第二期:2011年10月下旬,成都市。 具体报到地点、日程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并确定1名带队人员。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名截止时间:第1期为8月19日前,第2期为10月14日前。 (二)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由我部承担。其他单位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培训费800元(不含资料费)。 (三)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1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程 鸿 赵 昭 联系电话:010-58934806,58934652(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成得礼 联系电话:010-58933891。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报名回执 省级汇总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表可打印复印,联系及传真电话:010-589346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