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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财政部将组织对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提高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完善机制。财政部的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部长任组长,主管财政法制工作的部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条法司、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监督检查局、干部教育中心和有关业务司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条法司。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3.健全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及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4.强化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5.保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1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安排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6.培养骨干。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法制队伍建设,根据情况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