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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银泰(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秦联芬、冉龙海、秦江、重庆格雷斯建材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银泰(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银泰(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秦联芬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冉龙海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秦江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重庆格雷斯建材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院1号楼17层1701。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罗梦曦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娟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