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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企业会计信息化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寻求和研究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对策,根据我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重点课题研究的通知》(财办会[2011]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问卷调查。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积极落实,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类型及样本数量 1.企业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类;按行业主要分为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大类;按规模分为大、中、小型三类。被列为调查对象的企业须有5年持续经营期,即2006年1月1日前即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省、广东省、吉林省、天津市填报的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600个,新疆自治区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25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150个,其他各地填报的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200个。 为了便于统计分析,样本企业的筛选分布参考比例见附件1,其中,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参见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行业分类标准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 二、问卷类型 问卷共分两类,一是大中型企业问卷(见附件2),二是小企业问卷(见附件3)。问卷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填写,各类问卷首页均有填写说明。问卷各部分内容均填写完毕后,才为有效问卷。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地在8月31日之前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完成调查问卷填报工作。填报方式为:登录财政部网站后,进入会计司频道,点击“中国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浮标后在线填写。具体网址为:http://kjs.mof.gov.cn/。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的交流与联系。请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10日之前报我部会计司。 本次问卷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杨海峰 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2530(兼传真) 010-68553275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样本数量分配参考表 附件2:2011年度企业会计信息化调查问卷(登录调查问卷系统查看)(略)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样本数量分配参考表
注:1、企业规模分类标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2、行业分类标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其中: (1)制造业中轻工业包括问卷中的制造业a-e行业,即:a.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制造业;b.纺织、服装、皮革、毛皮、羽绒等加工制造业;c.木材、竹、藤、棕、草及家具加工制造业;d.造纸及印刷业;e.文教体育用品、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及塑料制品制造业。 (2)制造业中重工业及装备制造业包括问卷中的制造业f-j行业,即:f.石油、化学原料、化学纤维、橡胶制品及医药制造业;g.非金属矿物制品业;h.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业;i.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武器弹药制造业;j.电气机械、器材及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行业标准及企业规模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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