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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抵御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抵御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府办发〔20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据气象部门预报,强台风“梅花”将于本月6日夜里到7日给本市带来明显影响,雨量可达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市区风力预计可达9-11级,上海沿海海面和洋山港区风力预计将超过12级,这将是自2005年强台风“麦莎”以来影响本市最严重的一次台风。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御措施。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切实做好抵御强台风“梅花”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抵御强台风“梅花”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检查落实防汛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二、防汛防台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强化潮汛、台风预警预报,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大对防汛墙、地下空间、易积水路段等的监控力度,加强对玻璃幕墙、高空悬挂物、广告牌等的检查、加固,加强室外电源管理。同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力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畅通,努力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农业部门要做好蔬菜大棚等防台工作;水务、电力、燃气、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抢修力量,及时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确保水、电、煤气等正常供应。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法人负责制,搞好转移避险。台风影响期间,要避免户外施工,做好人员避风工作,并加强露天工地、机械等管理。

  

  四、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安全保护。要注意收听收看气象信息和有关公告,妥善处理室外物品,注意出行安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因正逢暑假假期,请妥善安排好中小学生生活,台风期间尽量避免外出。

  

  五、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要按照规定迅速报告,并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和抢险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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