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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港龙医院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港龙医院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14号)


  

  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港龙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港龙医院”,按照下列核定项目进行筹建。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港龙医院

  

  (二)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惠路464号宏昌大厦1、2栋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四)级别:一级

  

  (五)诊疗科目: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六)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七)床位:66张,牙椅:5台。

  

  (八)法定代表人: 陈国兴

  

  (九)主要负责人:李穗军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以上核定项目和一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医院在筹建期间,不准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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