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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和市委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批复,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同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王培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姚明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田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乐贵忠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吕永杰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朱言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 华源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 庄孝志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江宪法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骏修市教委副主任 李培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肖堃涛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吴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沈志先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张金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书记 张爱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化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项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赵英市妇联副主席 赵江清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胡敏市纪委常委 钟晓敏团市委副书记 虞拥国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张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