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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接上页]


  五、落实制度,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本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各执法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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