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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外经贸局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外经贸局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可申请资金支持。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请按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电子数据需发email)、《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以及其它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报送我局机电和科技贸易科。

  

  附表:

  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1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林剑丹

  电话:88931832传真:88931886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email:stjdb@ec.com.cn

  

  
汕头市外经贸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表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表2:

  2011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

进口商品/技术

实际进口额

(美元)

是否已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

 

备注

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

商品名称/技术合同

名称

商品技术规格

 

 

 

 

 

 

 

 

 

 

 

 

 

 

 

 

 

 

 

 

 

 

 

 

总计

 

 

 

 

 

 

 

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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