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可申请资金支持。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请按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电子数据需发email)、《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以及其它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报送我局机电和科技贸易科。 附表: 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1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林剑丹 电话:88931832传真:88931886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email:stjdb@ec.com.cn 汕头市外经贸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表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表2: 2011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