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办发[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调整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调整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73号)


  

  各会员单位:

  

  我所拟于8月1日起启用新结算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有所调整。现通知如下:

  

  
新结算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

  


  一、根据各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按成交明细逐笔计算交易手续费,采取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取舍;

  

  二、在上述基础上汇总形成分合约、品种和会员的应缴交易手续费。

  

  为方便会员结算系统与我所发布的数据核对,特提供我所老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供参考对比。

  

  
原结算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

  


  一、计算出当日客户明细到合约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根据各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计算出对应的交易手续费,四舍五入形成客户在该合约上需缴付的交易手续费;

  

  二、在上述基础上汇总形成分合约、品种和会员的应缴交易手续费。

  

  相关事宜可联系我所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值班电话:021-68400802;

  

  技术中心传真:021-68400385;021-68401181。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