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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分解和控制。为加强对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科学保障发展用地,依据各辖市、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土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现就2011年我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提出如下方案: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 1.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38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36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910亩,计划类型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计划。其中,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680亩,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54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30亩。 经报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需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按有关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安排。 2. 补充耕地计划为18670亩。 二、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原则 考虑到我市今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偏紧,用地计划应尽量满足我市各项重点项目的实施。因此,在计划分配方案的制定上,主要遵循了以下的原则: 1.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2. 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现代服务业、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用地; 3. 保障全市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4. 积极向上争取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 5.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各地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5%。 三、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科学保障全市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精神,提出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1. 溧阳市、金坛市的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在我市的计划中分配,两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共计为230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1910亩(含耕地1480亩),补充耕地计划为1542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为12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为100亩(含耕地80亩)。 2. 市辖五区土地利用计划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为608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5450亩(含耕地4430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325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为56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为440亩(含耕地350亩)。根据各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区。 3.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分解下达各地补充耕地计划。 四、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1. 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各地要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