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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文化厅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现场检查笔录和案件尚未全面录入系统。各市现场检查笔录和案件录入系统的情况进度不一,马鞍山、宣城、铜陵、淮北、黄山等市现场检查笔录录入达200件以上,位居全省录入前列,六安、阜阳尚未录入。其他市录入现场检查笔录较少,基本上还未正式运用。宿州、合肥、滁州、巢湖、马鞍山、淮北等市案件录入达5件以上,且案件录入质量较好,位居全省前列;芜湖、黄山、六安、阜阳等市案件录入为空白

  

  (四)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录入中常规错误。一是文化经营单位信息录入不准确,主要是录入经营单位数量与经营单位统计数据不一致。原因是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栏时间输入错误,导致不能在经营单位统计表自动生成。二是执法审批人员信息录入不准确,主要反映在录入执法审批人员的角色栏添加错误。三是办理的案件现场检查笔录不显现,主要是现场检查笔录内容部分填写不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角度,充分认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政务公开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规范综合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公开执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一次大的变革。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将全面推动我省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

  

  (二)省厅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运用工作列为下半年工作重点,将推广应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列为年终考核项目。各市要对照标准,查找差距,迎头赶上。要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建立系统共建、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机制,确保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录入工作常态化。

  

  (三)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中的行政审批内容正在完善功能,目前还不能通过系统进行网上审批。为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使用率,各地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如审批录入管理员制度,以保证经营单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如执法办案录入管理员制度,或者在制定各项执法办案制度中,将网上办案列入其中,确保95%以上执法案卷都要通过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办理。

  

  目前尚未应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办理案件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赶上。

  

  (四)要重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级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查看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进行监督。新审批、核准、备案的经营单位要在审批、核准、备案通过后二日内录入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所属县区执法人员要认真录入日常执法检查情况,规范办案流程,确保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内录入的电子案卷与纸质案卷一致。

  

  
安徽省文化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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