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根据《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8〕109号)和《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甬服务办〔2009〕1号)等文件精神,市服务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全市第二批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进行综合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

  

  1. 宁波开发区现代国际物流园区

  

  2. 宁波研发园区

  

  3. 宁波南部商务区

  

  4. 宁海县森林温泉旅游休闲基地

  

  5. 北岸财富航运物流基地

  

  6. 中国塑料城

  

  7. 象山滨海影视城

  

  8. 宁波保税港区进口葡萄酒市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