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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管道天然气整体规划,未来2年内大唐国际煤制天然气及中石油管道天然气将到达我市。为解决制约我市发展能源瓶颈问题,推动经济更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成  员:丛春复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赵  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国柱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全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旭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绍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陶子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冯国辉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恒明 本钢集团公司板材制造部部长

  

  谢英怀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周远斌 南芬区副区长

  

  丁  勇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指挥管道天然气引进工作;负责管道天然气引进项目建设中门站及管网的规划、设计、报批、报建等工作;负责管道天然气引进项目报批立项、环保审批、安全评价审批和土地征用的协调工作;负责管道天然气引进项目建设中涉及市政、园林、路政、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白光(兼)、副主任丛春复(兼)。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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