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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原材料方面

  

  建筑节能材料普遍存在未签供货合同,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实际使用的真实性;各别地区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如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网格布(长春市双阳区建丰建筑材料厂)未经省级认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重要性的认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要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等四个地区提出批评,要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吉林市受检工程均未严格按照“暖房子”工程施工导则规定施工,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提出批评并责成立即改正。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下步将对全省“暧房子”工程质量进行常态抽查,进行现场“拉拨试验”,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再次重申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将不予财政拨款,已拨付的要清算收回。

  

  (三)对吉林市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新鲁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龙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金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监管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清出,不得参加“暖房子”工程投标,并记入不良记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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