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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厦价房[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价房〔2011〕4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价房[2011]30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四)《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及进度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进度表》、《收费项目信息表》。

  

  上述材料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备案流程

  

  受理→核对→签发备案书

  

  三、备案时限

  

  经核对,备案资料属实的视为已备案,如需领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书》的,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

  

  四、备案书需加盖备案业务章。

  

  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19日止。

  

  附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厦价房备[2011] 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备案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楼盘基本信息表》等资料符合《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向我局报备。

  

  商品房销售信息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报备手续。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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