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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建交[2011]68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6
【实施时间】 2011-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沪建交〔2011〕681号)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的请示》(闸建交委请〔2011〕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你区旧城区改造和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经征询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

  

  二、请做好该道路地下管线搬迁等有关工作,确保该地区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部分作为城市道路使用。

  

  四、请按城市道路废弃的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的调整等工作,并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同时,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路名注销等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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