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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10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统计年、定报工作,决定对各区县2010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办法

  

  评比工作遵循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业务处对各区县年、定报工作进行评分,年定报考核评比小组根据评分档次确定奖励等级。

  

  二、评比内容

  

  1.执行制度标准:执行国家、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年、定报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等情况;

  

  2.及时性:执行国家、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及年定报工作总结报送的时效性、内容的完整性;

  

  3.数据质量:完成的年、定报报表数、上报单位数及上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4.配合程度:包括参与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及研究论文推荐情况、对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修订情况、以及对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部门布置各项工作的配合程度及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三、奖励等级

  

  评比奖励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档。

  

  四、评比工作进度安排

  

  各区县统计部门将年定报工作总结于7月28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总结内容包括年、定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数据质量控制情况、上报时效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统计年、定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比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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