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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现场打造。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所定试点区域各类场所、各个部位的建设内容,落实专人指导,高水准实施打造,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试点创建任务。 (三)实地验收。7月20日至7月25日,市政府将逐一对各县(市、区)试点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并依次进行排名。 (四)经验推广。7月底,市政府将选取一个试点创建先进单位,将其工作方法和成效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试点工作是防止“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消防工作失控漏管,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创新之举。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试点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时限,严格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统筹安排时间,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对照工作内容,严格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进,按时高效完成试点打造工作。 (三)整合力量,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辖区安监、综治、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多种监管力量,形成基层消防管理合力,加强对基层“小、远、散”社会单位的动态监管,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区域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对在试点创建工作中,方法得当、效果显著的县(市、区)试点区域,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