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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9
【实施时间】 2011-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现场打造。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所定试点区域各类场所、各个部位的建设内容,落实专人指导,高水准实施打造,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试点创建任务。

  

  (三)实地验收。7月20日至7月25日,市政府将逐一对各县(市、区)试点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并依次进行排名。

  

  (四)经验推广。7月底,市政府将选取一个试点创建先进单位,将其工作方法和成效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试点工作是防止“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消防工作失控漏管,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创新之举。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试点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时限,严格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统筹安排时间,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对照工作内容,严格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进,按时高效完成试点打造工作。

  

  (三)整合力量,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辖区安监、综治、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多种监管力量,形成基层消防管理合力,加强对基层“小、远、散”社会单位的动态监管,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区域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对在试点创建工作中,方法得当、效果显著的县(市、区)试点区域,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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