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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11﹞5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800元,铜陵县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8.4元,铜陵县7.1元。

  

  以上标准自2011年7月1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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