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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四个不变”原则,积极争取沿用按不低于原交通规费1%的标准提取专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工作,优先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部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数据和信息的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部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上一年度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报部科技司。 (三)请各有关单位对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5292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