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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印发《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体育行业职业分类相关修订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11〕273号)精神及要求,现将《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联系。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钱王子迪 黄呈职 联系电话:010-87182234 87182094 传真:010-87183087 附件: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 一、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总体说明 (一)采集目的 通过采集职业描述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体育行业职业发展现状,为做好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修订提供依据,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二)采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15日。 (三)采集任务 调查并收集99版《大典》体育行业已有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游泳救生员、体育经纪人7个职业描述信息修订建议。 (四)采集对象 本次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对象原则上包括:本职业从业者、基层主管、人力资源主管、上级行政主管和行业人力资源专家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五)采集流程和方式 1.采集流程 (1)各省(区、市)体育局组建采集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计划; (2)各采集工作组制定本地区具体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3)采集工作组进行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并将采集信息上报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 2.采集方式 职业描述信息采集采用组织填写信息采集表的方式进行。由各省(区、市)采集工作组组织采集对象填写。也可以直接下发到相关采集单位,由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填写。 (六)采集内容及填报 1.采集资料内容 各省(区、市)体育局采集工作组根据工作任务和职业要求直接从指定邮箱(bsu_diaoyanzu@163.com)下载相应职业的《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个人用表)》和《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单位用表)》。 2.采集资料填写 个人采集对象认真填写纸质信息采集表(即〈个人用表〉)后,交采集单位,由采集单位上报至本省(区、市)体育局采集工作组。 单位采集对象填写纸质采集表(即〈单位用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本省(区、市)体育局采集工作组。 省(区、市)体育局采集工作组按样本数量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采集表在8月20日前,以邮寄的形式上报至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 二、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调查方法 各省(区、市)体育局采集工作组可根据本地区特点,采取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法进行职业描述信息采集。 (一)每一省(区、市)体育局,每类职业采集对象数量不少于125例。 (二)采集单位与采集对象 采集单位包括地、市、县体育局、体育院校、各级各类体校等。 采集对象为七类职业中每一类职业的“五类人员”。 每一省(区、市)选取的采集单位不少于5个。每一职业每个采集单位向所在省(区、市)体育局采集工作组提交1份单位用表,25份个人用表。每一省(区、市)采集职业和信息表数量具体见附表。 (三)采集要求 1.各省(区、市)体育局工作机构在选择采集单位和对象时,应充分考虑职业发展现状、从业人数、地域分布、技术先进性等因素。 2.采集对象应独立填写问卷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采集工作组人员在帮助采集对象填写时,应按照采集对象的意见如实填写。 本方案未尽事宜,请商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 信息采集表下载邮箱地址: 邮 箱:bsu_diaoyanzu@163.com 密 码:bsu123456 信息表邮寄地址: 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邮编:100763 联 系 人:钱王子迪 黄呈职 联系电话:010-87182234 87182094 传真:010-87183087 附表: 每一个省(区、市)体育局采集的职业和采集表数量对应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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