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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2010年4月,基于第一次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体育总局首次公布了体育产业统计数据(2006-2008),解决了多年以来体育产业工作无数据支撑的问题。统计数据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多次在不同层次的文件中被引用,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完善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自2006年启动体育产业统计课题研究以来,总局通过定标准、定方法,有效推动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不少地方体育局已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并与统计部门合作建立了长效统计工作机制,实现了统计工作常态化,保证每年都能获得统一口径的核心指标数据。

  

  为了继续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完成“十一五”期间五年连续数据采集分析,根据工作安排,体育总局将组织力量开展数据测算工作,以国家统计局年鉴、体育事业统计数据以及各省(区、市)2009年、2010年体育产业统计数据为基础,获取2009年、2010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核心指标。

  

  为了更为准确地掌握各省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为2009年、2010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数据测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本省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情况(包括省级以下各地、市、县组织开展的区域性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情况)及2006以来各年度体育产业核心数据(包括体育及相关产业总产出、增加值、从业人员)报送经济司。其中2009年、2010年体育产业统计数据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相关原始数据、核算思路及调查报告。

  

  联系人:经济司产业处 赵颖

  

  体育产业分会 黄海燕

  

  电 话:(010)87182815、(021)51253519

  

  传 真:(010)87182043

  

  e_mail:haixi021@126.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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